取消訂房須知
- 訂金為總房價之50%(農曆春節期間為100%),於當日再付清剩餘房租即可。
- ※住宿日前7日內不得延期(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),延期訂金保留3個月(僅限延期一次),並請重新訂房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※當日不接受退房,如欲更改房型、房數、延期請於一週前通知。
- 旅客於住宿日當天取消或怠於通知者沒收已付訂金總金額 100 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前1天取消訂房扣已付訂金總金額 50 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前2~20天取消訂房扣已付訂金總金額 30 %。
- 旅客於住宿日前20天取消訂房,不另扣取消費。
- ※如遇天災如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,經主管單位發布之訊息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者可全額退費或預付之訂金可保留90天。若因颱風交通受阻導致無法離開時,滯留期間住宿費以七折計算。